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当我知道这个案子时,我感到惊讶,当我接下这个案子时,我感觉到的是责任。我惊讶的是一个母亲竟能如此的对待自己的亲身女儿,并使自己的女儿受到如此的肉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但是作为一个律师,我有责任为这个母亲——被告人某某某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被告人、探望被害人,研读卷宗,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客观的说,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也供认不讳。我认为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成立。我想法庭也已注意到了被告人有自首,又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情节,定当会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尽管这样,我还是要提请法庭在量刑时考量以下情节:
一、任何一种物体,只要具有生命,就会对外界的刺激作出反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语言和文字的刺激都可以引起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的反应。
被告人患的是应激相关障碍,这种病的急性应激障碍:以急剧、严重的精神打击作为直接原因。在受刺激后立刻(1小时之内)发病。表现有强烈恐惧体验的精神运动性兴奋,行为有一定的盲目性。
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病程,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
1、 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