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称,2010年11月16日,邓某、肖某、张某与朱某(在逃)商量后决定,用PS合成的淫秽照片敲诈他人钱财。之后,四人到湖南娄底市一个小旅馆开了两间房作为制作地点,由邓某上网寻找各大医院领导、医生的联系方式并下载头像,交由朱某制作并打印出PS合成的淫秽照片,肖某、张某负责抄写敲诈信。12月2日上午,邓某和肖某从长沙一邮政所将143封敲诈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出,信中要求对方3日内向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15万元。
“艳照”寄出后,有两人上当。其中山东省一家肿瘤医院的副院长盛某收到信后主动与敲诈者联系,并向指定账户汇款5万元。另一名上当者是来自山东潍坊一家医院的医生刘某,他向指定账户汇款10万元。合肥有三家医院的副院长也成为敲诈目标,另外我省黄山、宣城和亳州等地各有一名医院院长收到敲诈信。不过,他们没有上当,而是迅速向警方报案。
合肥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并前往湖南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今年3月4日,肖某被抓时,民警从他家中搜出了大量PS好的艳照、抄写好的信以及准备好的敲诈对象地址。今年3月9日,张某在逃跑的路上,被铁路警察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邓某、肖某、张某利用PS合成的淫秽照片敲诈他人钱财135万元,其中120万元未遂,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罪。
今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的三名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罪名不持异议,但都做出了从犯以减轻刑罚的辩护意见。而对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则表示相反的意见,公诉人认为,在此案中,被告人肖某和邓某行为积极,应被视为主犯,被告人张某可以被认定为从犯,起到辅助的作用。但其系累犯,刚出狱不满一年又犯罪,应从重处罚。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三名被告均表示当场认罪,肖某表示,自己是因为法律意识薄弱,所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法庭可以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而刚刚刑满释放就犯罪的张某则表示,希望能够好好改造,回报社会。
经过审理,最终法庭当庭判决,张某被判刑五年,邓某和肖某被判刑六年,并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