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997年,年仅24岁的安徽省五河县人陈某来到慈溪市打工,绰号“安徽小陈”。1998年,陈某结识了有多次流氓犯罪前科刑满释放的被告人张某,并拜其为师,实施犯罪。此后,陈某为达到扩大势力,称霸一方,非法占有、聚敛钱财的目的,通过“师傅”张某进行强拿硬要、收取保护费等,四处寻衅滋事扩充势力,并采用提供经济资助及食宿、购置三轮车、配置刀具等手段,控制、指挥安徽、江西籍被告人王一、王二、樊某、杨某、张一、魏某等人,为陈某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打手,并在作案后,由陈某、张耀祥等人提供资金,组织集体出逃,安排藏匿地点。
期间,陈某还组织手下为他人赌场护赌,并在慈溪市、余姚市等地组织开设结构紧密、分工明确并具有较为严明组织纪律的赌场,进行非法牟利。此外,陈某还指挥该组织成员凭借黑恶势力,强行插手水产市场、烟草行业以及民间经济纠纷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该组织共实施故意杀人、聚众斗殴一起,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寻衅滋事犯罪8起,非法获利43万余元;实施赌博犯罪非法牟利296万余元;非法持有枪支1支。
法院认为,陈某等人通过非法敛财,形成了结构紧密、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欺行霸市、为非作恶,大肆进行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地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陈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且为首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强拿硬要,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重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