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黑社会组织覆灭后,22名被告人在市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多达七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市中院一审判处李某、孙某、陈某死刑,李一、余瑞涛死缓,另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3名被判处死刑的李某、孙某、陈某及其他10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李某称自己与张某是雇佣关系,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是因为钱杀张某,而是受到威胁才杀他,枪杀张某中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枪杀吕某案件侦破线索,有重大立功;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
省高院开庭审理时认为,李某既服从张某的领导和得到张某钱物的资助,又有自己的势力范围。李某在完成张某布置的部分犯罪活动中,向张某索要酬金,符合张某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实行的“一案一酬”的管理模式,李某以此为由辩解其与张某是雇用关系,不符合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对李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案其他被告人的辩护意见也基本没有被法庭采纳。仅有一名被告人因非法持有枪支罪由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
该案案情复杂重大,是公安部督办、中央有关领导关注的大案,22名被告人,案卷71宗,市中院一审法官审理时起草了110页的庭审提纲,写了13万字的审理报告。省高院二审承办人制作的二审判决书达150页,审理报告近16万字。
正是两审法官兢兢业业的工作、细心疏理,该黑社会组织最终依法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社会影响大。本案是我省有影响的大案,也是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公安部督办,省政法委、公安厅过问和新闻媒体关注的大案,被最高法院列为全国打黑大案之一。二审庭审时,最高法院派员现场指导。
案情复杂。本案被告22人,涉及罪名7项,案卷71宗,承办人制作的二审判决书达150页,审理报告227页,近16万字。
二审承办人审判作风扎实、细致,发现并纠正一审的疏漏之处。针对被告人作案枪支的去向问题,提审被告人30余次,到案发现场调查取证10余次,多次找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情况。
打击效果好。本案二审判处3名被告死刑,上报最高法院后全部予以核准,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庭审、宣判工作组织周密。承办人专门制定了开庭预案,并与中院协商,制定了严密的庭审安全保障措施。庭前专门召集辩护人、检察员举行庭前会议,沟通、理顺庭审顺序。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了庭审效率。对刑事大案的庭审组织工作具有示范作用,现场指导的最高法院领导对二审庭审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