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案例,这几年我们听闻太多,“至今已觉不新鲜”。然而每一次发生,几乎都会引发那个全社会讨论来讨论去的问题: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某种程度上看,这实在是个伪问题,也就是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因为答案不言自明,必然是肯定的。如果不扶,不仅有悖我们传统文化中的美德成分,而且有悖人性,丧失天理。在我们这里,尊重老人从来都是题中应有之义。战国时成书的《管子》,里面就有很多具体的规定。比方设有“掌老”之官,对年纪超过七十岁的老人,一个儿子可以免除国家的征役,每三个月还可享受一回官馈之肉;“八十以上,二子无征,月有馈肉。九十以上,尽家无征,日有酒肉。死,上供棺椁”。还有“掌病”之官,虽然这项措施具有普遍性,但从“九十以上,日一问。八十以上,二日一问。七十以上,三日一问。众庶五日一问”的频率来看,同样也是对年纪越大的人,越体现出尊重的力度。这与今天仅仅优惠或者免费老人交通出行之类,力度显然要大得多。
答案不言自明的问题为什么不断引发讨论?就在于一旦扶了,在当下却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种自然是好心得到了好报;再一种就是如刚刚发生的,被诬陷。我们凡事习惯于说主流是好的,但在这种事情上似乎不灵,至少瑜不掩瑕。前些天,明明被电动车撞倒却并“不讹人”的沈阳大爷的横空出世,刚让国人感动了一回。温暖未几,兜头又泼来这桶冷水。这不是头一遭了,神州大地上此起彼伏的老人摔倒,给公众的感觉恰如坐上了过山车,一会儿升至高峰,一会儿跌至谷底。当好心人被诬陷,大家莫不义愤填膺,甚至感叹“坏人变老”;而当碰上“沈阳大爷”,大家又马上乐观地以为就此便春暖花开。如此循环往复,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我们的社会是在用个人的道德、良心等来触碰严峻的社会问题,任何自律层面的东西,都可能奏效,但不可能完全奏效。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有部名著叫《自杀论》,将自杀类型划分为四种:利己型、利他型、失范型和宿命型。其中“失范型”的“范”,即社会道德规范,虽然迪尔凯姆所指的内涵不同,但他认为社会道德规范最重要的功能在于给社会成员指明生活方向,这一点我们应该认同吧。河源投塘自杀的好心人,正是这种“失范”的牺牲品。
所以,我们还是不要以善良的案例来“稀释”或“冲淡”问题的严重性。无论如沈阳老人那样带来“正能量”的案例有多少,如河源这种只会带来“负能量”的,一起都不该为社会所容忍。诬陷扶人者,无论基于何种理由,无论被诬陷者是否发生了悲剧,都不能让他坦然得若无其事。“有关方面”应该有对付诬陷的办法,建立或者健全相应的机制,不能将这种屡屡出现的是非分明,仍然单纯地付诸公众舆论去赞叹、去声讨。至于这个“有关方面”是哪里,恕我不知,但总归这个问题不是谁也管不到的“死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