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内容的广泛性是指,相对于民事法律援助等其他类型的法律援助来说,承担刑事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需要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内容更为广泛的法律服务。具体而言,承担刑事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需要为法律援助对象提供的法律服务,既包括以法庭中的刑事辩护为主要内容的辩护工作,也包括依法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其所需的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刑事法律援助内容的广泛性主要是基于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之广泛性而产生的。在现代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中,辩护权是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因此,承担刑事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完全有义务在刑事辩护方面为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但除此之外,为了维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承担刑事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还需为其提供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例如,为被逮捕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等。提供这类法律服务虽说与为其进行刑事辩护并不相同,但也是极其重要的法律服务工作,对于维护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合法权益具有不应或略的积极意义。
当然,刑事法律援助内容广泛这个特点,是以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完整性为前提的。如果承担刑事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不能完整地参加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即没有完整性这个前提,那么,刑事法律援助内容广泛这个特点就会受到极大地制约。例如,承担刑事法律援助责任的律师若不能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当然也就不可能为处于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诸如申请取保候审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因此,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完整性,就是我们应予以充分重视的另一个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