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去年年底,河南高院宣布在庭审中去除“犯罪化标签”,这项工作的推动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张立勇:主要是从赵作海的冤案开始的。完全无辜的一个人,被判处了死缓,在监狱里服刑了11年,搞得妻离子散,给他本人、社会,以及对司法公信力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痛定思痛,我们决定把赵作海被判刑的5月9日这天,作为“错案警示日”,我们总结教训,认为一定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实际上对赵作海的审判首先就是有罪推定。这种错误理念是造成冤案的重要原因。
张立勇:原先在我们法庭里面,我观察到:开庭后,让刑事被告人剃光头、穿囚衣、戴手铐脚镣,甚至是关在一个栅栏围成的囚笼里。这种犯罪化的标签就是“有罪推定”的一种外在化表现形式。
这是通过外包装来强化了这种理念,这怎么实现司法公正?在错误理念的外化形式之外,它还是对刑事被告人人权的损害。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提出关于人权司法保障的问题,所以我们要改变错误的理念。
张立勇:去年,我们在全河南省的法院都推行了这种“去犯罪化标签”的审判模式,不剃光头、不穿囚服。如果剃光头的话,庭审要戴上帽子;穿囚衣来的,庭审前必须更衣。再一个,我们提出来,审判长在开庭前的第一句话就是,“去掉被告人的械具”。这句话本身就体现着“无罪推定”的理念。不仅如此,还要给被告人纸笔,记下公诉人的指控,好为自己辩护,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记者:就在两会前,最高法的“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禁止被告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
张立勇:我觉得这是一个重大进步。同时,作为连续三年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我也感到十分欣慰。但同时,我们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如何让司法审判人员从思想上、从内心里面确认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现在的司法审判人员中,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这样的问题还都存在。
张立勇:还有个因素就是,我们的刑事审判,大概有三分之二都没有辩护律师。即使被派做法律援助,辩护律师也往往带着一种完成任务的思想,没有内在的为刑事被告人辩护的动力。也有人说,给律师们的辩护费用太低了。所以这次在人代会上我也提出,国家应该建立一笔为刑事被告人辩护的经费,真正体现司法公正,这笔费用是必须出的。
我们要真正贯彻落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原则,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让庭审在整个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些方面还要继续推进。河南法院在已经做了一些工作的基础上,在今后还要进行探索,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