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涉黄涉赌、涉枪涉爆、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严重暴力犯罪36333人,起诉37383人。
【创新社会治理】立足教育、感化和挽救,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实行案件专人办理,从严掌握逮捕条件,推行附条件不起诉、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决定不批捕1445人、不起诉349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罪犯1049人。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领域存在的漏洞,提出完善管理的检察建议460份。
【加大查处行贿犯罪力度】在严肃查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处行贿犯罪757人,同比上升26.8%。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招投标、公共资源出让的必经程序,接受查询19.3万余次。
【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坚决防止刑讯逼供、违法取证等行为。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听取辩护律师意见13729人次。
【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案例分析875个、预防调查1381件,撰写预防报告327份,对港珠澳大桥等680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开展村、社“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建立119个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基本实现全省覆盖。
【深化阳光检务】制定《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点推进案件信息查询、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加大对办案信息和结果公开力度。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控告申诉举报服务三大平台,发布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等案件程序性信息54898条,公开法律文书11142份。
2015新思路:
进一步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推进对侦查强制措施和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探索建立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督促纠正和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进法治实施体系和法治监督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