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负责办理该案的民警叶剑平介绍,每个办卡小组的背后,都有一个缜密的地下利益链,不仅包括收卡人、卖卡人和用卡人,另外还有一方专门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卡。
南通警方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犯罪嫌疑人钱某、张某、刘某、陈某等人,租住在湖南长沙某小区,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销售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从中获利。
该团伙中的下线冯某、江某等人雇用叶某、冯某某等人为办卡组的领队,由江某提供资金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身份证和手机卡,冯某负责招募办卡组领队和培训。再由领队自行招募办卡业务员,并带领办卡业务员前往各地的银行网点冒名办理银行卡。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办卡业务员将从领队那里获得100元报酬,冯某、江某等人则以25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最终,该团伙以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对外出售。
南通警方抓获的办卡组领队叶某,出生于1990年,江西赣州人,酷爱上网。他从2012年开始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后成为领队。期间,叶某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被判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来钱快,又轻松。”叶某的同伙告诉记者,他们每人每天一般能办4张银行卡,“从业者”以80后、90后居多。
“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在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不易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警觉。”叶剑平说,该团伙的一个办卡组在南通仅2天时间,就成功骗领了18张银行卡。
由于办卡业务员流动性非常大,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暴露的风险,犯罪团伙招募到办卡业务员后还会进行专门培训。首先要求办卡业务员先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卡,熟悉整个办卡流程。每办好一张银行卡,都必须上交。冒用他人身份办卡时,一旦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撤退。一旦被抓,则以“身份证捡来的”、“办银行卡自己用”等为由搪塞。
为了逃避警方打击,犯罪团伙在多个省市流窜作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则转移作案地点,涉及江苏、上海、湖北、浙江等省份。
另据江某交代,作案用的身份证及配套的手机卡,均是以较低的价格通过他人购买而来。根据线索,南通警方调查发现,在多地火车站附近的确有人兜售他人身份证及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