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霞说:“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们坚持少捕慎诉,建立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条件。”
据悉,2012年广东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和不起诉率分别为12.93%和2.73%,2013年分别为16.99%和3.82%。2014年,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批捕案件4330件7441人,审查起诉案件5145件7685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达到19.42%和5.54%。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广东省检察院于2012年还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案件档案库,严格实施专责管理。2013、2014年,全省分别对1867、2719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权利。
广东检方同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快捕快诉。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次是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对侵犯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2014年3月,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在办理罗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件时,通过快速办理机制,最终在十日内办结该案,并移送法院起诉。
另外,广东检方积极尝试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有的检察院还联系教育部门对因犯罪发生而需要转学的未成年受害人及时联系转学服务。
(原标题:广东2014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达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