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明认为,"未婚少女妈妈"现象被包装成为一种网络产品,在某些网站、app里传播流传,满足公共低级需求,背后肯定有支持者。他们主要出于两个不正常的目的,一是通过围观、点击从而盈利;第二,APP创造者本身的价值观有可能是反主流的,或者是不健康的。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需要网络监管部门加强管理。
王永杰律师告诉未来网记者,此类视频虽未"涉黄",但有悖于社会公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7年12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视听节目不得含有"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节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无论是网络服务运营商,还是进行网络监管的公权力机关,都应当采取措施杜绝此类视频的传播。"王永杰表示,"网络直播服务的提供者,对此类视频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消除信息内容,而不是充当推手,广泛推送。如果运营商怠于履行职责的,各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作为监督管理执法机关,在必要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干预。"
"据我所知,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即将出台一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在研制和制订如何惩治背后的网络推手,提出对于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都应该追究责任,比如父母、学校,特别是网络推手。轻者关闭平台并罚款,把app开发者列入一种黑名单等。"洪明补充道,"我们期待这个这个条例能够尽早推出来,发挥作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