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安全类。密谋、组织、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非法传教,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制作、传播、持有政治类非法出版物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2、涉恐涉爆类。组织实施以及窝藏资助暴恐活动,非法持有可制作爆炸装置物品,制作、传播、持有宣扬恐怖主义及暴恐音视频等涉恐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3、社会稳定类。密谋、串联、组织非法聚集、维权、上访,从事捣乱破坏、扰乱公共秩序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
4、公共安全类。在人员密集场所捣乱滋事、燃放烟花爆竹等可能引发人员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不按规定行驶可能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存在的重大火灾安全隐患等;
5、违法犯罪类。预谋或正在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实施“黄赌毒”、“盗抢骗”、“黑拐枪”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从事非法集资、非法网络融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等;
6、其他类。举报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认定应当予以奖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