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先后部署开展了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成效突出。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推进,资金投入越来越大、项目工程越来越多,关口前移、早防早治,在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显得极其重要。”吕庆胜介绍。
为此,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不断加强精准化预防。一是以预防职能为纽带,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云南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联合转发《关于在扶贫开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积极推动协作机制建设。近日,楚雄州两级检察机关预防部门收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预防信息,形成数据库与扶贫、财政等部门对接,推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二是以案件预防为切入点,促进建立预防长效机制。安宁市检察院对该市禄镇庄科村委会原副主任邬能贪污低保金案开展犯罪分析,针对案件中发现的农村低保政策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时向安宁市民政局发出预警建议,收到较好效果。三是开展专项预防和专题合作,着力突破重点难点。西畴县检察院把最高检协调、援建的3个扶贫项目作为专项预防重点,制定了《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办法》《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制度。
当前,云南省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正在按计划展开和推进。今年1月至4月,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95件719人,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389人,占全部立办案件人数的54.1%,专项工作成效已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