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统计显示,近五年来,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数量平稳,整体波动不大。在这些案件中,涉及的罪名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三类案件累计占了78%,约有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5%;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5%。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约占校园暴力犯罪总人数的62%,且男性占绝大多数,被害主体绝大多数系在校学生。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时间、地点具有一定共性,多集中于上学、放学途中或者就餐、军训等非课业时间。犯罪地点主要在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等老师较少在场的地方,以及校外停车场、公园角落等相对僻静隐蔽的场所。犯罪起因和动机相对简单,多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或因“好面子”、逞强好斗以及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同时,校园暴力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还给被害人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危害。统计显示,约有14%的案件中,被告方对被害人采用了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较恶劣的侮辱手段,致使被害学生在案件发生较长一段时间后,仍持续伴有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反应,甚至转学、休学。
孙力指出,校园暴力犯罪除反映出家庭、学校、网络多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外,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也需要引起重视。案件调研发现,约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不是很了解”。还有一些被告人自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或者被同学打伤的事件,都是父母帮助赔偿了事,没想到这次会被判刑。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他们更容易心存侥幸,不计后果铤而走险。此外,被害人的两种负面反应需警惕,一种是害怕再次被打,默默忍受,委曲求全;另一种是被害人向加害人转化。大约有10%的案件被告人原本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的行为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攻击行为,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
孙力建议,在法律层面,应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人,要探索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协作帮教机制,实施必要的追踪辅导,防止重新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