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路数:内容上罔顾事实,捏造情节,为黑而黑;短时间内密集发布、广泛分发、全网扩散;带有明显的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痕迹鈥︹�φ庖磺校仓赶蛄私ゴ未影档乩锔〕鏊妗⒃谑毕卤ナ苴覆〉耐�"黑稿"现象。
去年7月,《人民日报》曾以《网络"黑稿"何时休》为题,报道了企业竞争中利用抹黑对手的"黑稿"进行商业诋毁的互联网乱象鈥斺�敶邮只⒌缟痰焦蚕淼コ担ㄇ俺�"友商"、背后"捅一刀"的公关伎俩,让人看得云里雾里。文章明确指出,"黑稿"泛滥,演变成不正当竞争的"黑武器",不仅侵害了相关企业的商业信誉,也搅乱了新媒体行业秩序。
遗憾的是,虽然作为网络毒瘤的"黑稿"为祸不浅,可有些自媒体仍企图借此搅混水再在浑水中摸鱼,有些企业仍把它当作攻击或搞臭竞争对手的利器,当成"以黑求存"的工具。正因如此,"黑稿"引发的纠纷和官司屡见不鲜。
就去年看,无论是美团点评起诉自媒体"互联网分析师于斌"侵犯自身名誉权,还是优信起诉自媒体"互联网热点分析"以不实文章误导公众,抑或是部分企业为此打口水仗,都说明"黑稿"这个互联网脓疱在话语权弥散化的自媒体时代正暗中扩散。
这不是说,企业不能被臧否。对那些面向市场的企业而言,它们并没有免于被批评、投诉或控告的豁免证书。但批也得基于客观事实,而不可造谣中伤、误导诬告,更不能突破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说到底,自媒体也是"媒体",虽然具有普泛化、自主化等特点,但也应遵循基本的媒体伦理。特别是那些大号,更要将自身表达框定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不能动辄造谣传谣,更不能弃守应有的社会责任。
可揆诸当下,有些自媒体已加载了谣言党或"水军"属性,成为"黑稿"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部分企业将其作为向对手开炮的据点,与之形成了"你喂黑料,我放暗箭"的暗中勾兑,进而操纵舆论"带节奏"。诸如此类背后捅刀子的"暗战"手段,在互联网企业圈最为常见,这经常搅动科技圈江湖,沦为业界话柄、社会谈资。有业内人士就称,"多年以后,回望中国互联网,鈥樅诠剽�欌�樅诟邂�櫩隙ㄊ歉鋈撇还サ拿剩部梢运狄殉晌毕驴萍既Φ谋昱洹�"这实在太不应该。
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常态,互联网企业之间有竞争,本也再正常不过,特别是在很多科技巨头为了拓宽场景、打造全平台生态而跑马圈地,不惜跨界竞争的背景下。但竞争再激烈,也该恪守商业伦理,遵守游戏规则,切忌吃相太难看。之于企业,要想在白热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还得靠革新技术、升级模式,这些才是核心竞争力。
可从以往绑架用户的"神仙打架",到后来的"黑稿""黑公关",有些企业并未解锁竞争的"正确打开方式",而是祭出了恶性竞争的招数。到头来,这制造了"网络雾霾",虚耗了大量注意力资源,带来了信任危机,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表面上看,遭殃的只是被黑的企业。《人民日报》早前就曾报道,天津有企业竞标成功后,负面消息却突然在网上流传,虽是无中生有,却还是损失惨重,最后查实就是招标失败的竞争对手雇佣水军所为。现实便是这样:尽管真相终被查清,对"中枪"的企业来说,有些损失也已不可挽回,有些恶劣影响仍难以根除,而选择行政程序救济、民事程序维权或通过刑事程序寻求保护,也会面临不低的维权成本。
但其危害远不止如此。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说:"竞争可以是建设性的,也可以是破坏性的,即使在建设性的时候,竞争也没有合作那样有利。"这造成的,其实就是"破坏性竞争",它非但会造成零和博弈,还会给整个互联网生态带来巨大的负外部性。
竞争不只是"对立"有时也包括"共生",相煎太急,或许只会留下行业互耗互害。欲用阴招将对手置于死地的杀伐,迎来的往往也是"以其之道还施彼身"的反击,这难免导致互联网场域的规则失序。而从整个产业行业来说,正如知识产权学者张平所说,"恶意竞争只能一损俱损,恶化互联网的生态环境,失去整体产业的竞争优势。"
正是考虑到这些,很多业界人士和学界专家都已形成共识:"黑稿""黑公关"等已成社会公害,加强治理刻不容缓。多家互联网企业还联合发布《反商业诋毁自律公约》,呼吁倡导文明的商业环境,联合打击商业诋毁。
眼下,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已为打击"黑稿""黑公关"提供了遵循。接下来,怎样让规范传统营销和公关模式的法律体系加强对网络公关的适配性,怎样在受害企业维权之余增加对谣言与"黑稿"的主动治理,是个严肃课题。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清朗的网络空间",容不下"黑稿""黑公关"这类网络黑产。也希望互联网企业今后能避免一言不合就开"黑",将商业竞争拉回良性轨道,并以良性竞争增进社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