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等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时,在企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时,不予通过;对已经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十二)作为选择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将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息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选聘评审专家的审慎性参考。
(十三)供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参考。
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申请律师、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认证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导游等资质资格认证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相关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 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旅游局、证监会
对于有使用伪造、变造 的身份证件、户口簿、证明材料或者有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民政部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相关记录在后台长期保存。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解除联合惩戒。
各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及时在本系统内下发,并指导监督本系统各级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备忘录签署后,各部门、各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修改或调整,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调整后的法律法规为准。实施过程中具体操作问题,由各部门另行协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