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曾经的相关案例,有人提出“南某是否会判死刑”的疑问,知情人告诉记者,目前在押和即将受审的涉黑人员将不会出现死刑,“之前传出南某等人的受贿金额在百万元以上,按照这个数额,南某必死无疑。但在警方反复调查、南某等人主动立功之后,目前因扫黑风暴被抓的所有嫌疑人中将不会有一个人被判死刑。涉案最重的是南某、杨某,他们将受到10年至12年的有期徒刑,楼世芳等和他们一样;其次是李某、蔚某等,在5年至8年,陆俊等人也在这个范围之内;最后是一些小角色,一般是3年以下加缓刑,杜斌、杜允琪就是如此。在所有涉案人员中,有一个特例,那就是王鑫,他将被带至新加坡受审。”
这次办案中,由于操纵比赛尚无法律明文定义,这也成为一些涉案人员逃脱重罚的主要原因,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对通过裁判和赌球操纵足球比赛结果的足协官员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定罪。
辽宁司法界人士告诉记者,“在《刑法》中,根本没有‘操纵比赛罪’这一条罪名,而法院若想给南某等人定罪,就必须从《刑法》中寻找罪名。依照他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受贿罪和渎职罪是最恰当的罪名。”
更多的专家认为刑法应该增加“非法操纵文体比赛结果罪”,近几年欧洲足坛掀起的反赌球风暴中,就有多人因涉嫌操纵比赛结果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非法操纵足球比赛结果的行为,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只能以关联的其他罪名予以惩处,如贿赂罪、赌博罪等。据这位司法界人士介绍,就目前的情况,出台“操纵比赛罪”非常有必要,这对于中国足坛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事情,新罪名的出台可以让足坛更加规范,有利于中国足球健康发展。
南某、杨某等人目前被关押在辽宁省公安厅看守所,这里的硬件条件比不上“沈一看”,但因为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少,便于管理。由于该看守所不属于“对社会开放”的看守所,普通人要想进入看守所的大门几乎不可能。
在门口呆了一会后,记者看到数名身着警服或者着便服的人,行色匆匆地拿着档案和卷宗进入看守所。记者拦到一位中年男子询问,该男子介绍说:“现在这里在押的嫌疑人很多,因此在住宿方面会比较紧张,南某、杨某、谢某的确关押在此,他们在里面没有任何优待,也是6个人一个房间,不过,在他们刚刚被关押初期是一人一间,这样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串供。”据《东方早报》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报道 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表示,目前起诉的案情尚未向社会公开,很难预测判决。但南某判死刑的可能性的确很小。
周律师表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必须具备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才可能被处死刑。因此,根据目前媒体的报道,如果南某仅涉及受贿上百万,无其他罪名,其被判死刑的可能性的确很小。
此外,对于知情人透露足坛涉黑嫌犯最重或判10年至12年一事,周律师表示不能轻易下结论。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审判程序。至于最后量刑如何,由法院综合认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