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胸验肺”是一个非常悲情的选择,这个选择现在已经见到一些效果了,现在这个事情正在向一个解决的方向走。张某敢 “开胸验肺”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是尘肺,不是肺结核。他在到职业病防治所检查之前,就已经在郑州很多大医院,北京协和医院,煤炭中医院这些大医院和专业医院里得出了一个特别明确的结果,他不是肺结核而是尘肺。之后他才到职业病防治所,如果他第一次就来这个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说他不是尘肺,而是肺结核,他可能就信了。但是张某坚信这么多医院和专家都说我是尘肺,那我就试一试。他走了程序,却不相信检查出的结果,于是要求重新来鉴定。
由于鉴定机构和检查机构都是职业病防治所,这意味着张某只有在这一家得出结论说是尘肺,他才能够和相关企业要求赔偿,要求工伤补助等等。之后他又去了郑州的大医院,找医生,医生说我们看这个片子,你就是尘肺,既然职业病防治所的医生说看片子看不出来,那你要证明,唯一能做的就是你“开胸验肺”。
这样一个极不负责任的事件里面有两个主角,一个是非常无助和软弱无力的农民工张某,另外一个是被赋予法定的职业病防治和鉴定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即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这个事为何演变到一个农民工必须要用如此极端和绝望的方式来证明自己患了严重的职业病的地步?这个事件的罪魁祸首究竟是谁?
毫无疑问,就是郑州市的职业病防治所。它被赋予了法律的公权力,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法律赋予它的职责就是为职业病做出鉴定,但是它竟然长期坚持说别人得的是肺结核,。此事的核心原因就是郑州市的职业病防治所。
这个事非常荒唐也很让人愤怒。因为郑州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是垄断的,它可以不对单个弱势工人负责。上面赋予了它这个权力,很多医疗机构的专家也罢,权威也罢,是通过患者长期就医形成的,那是真正的权威,而它这个权威,是权力赋予的威力。我认定你有职业病你就有,我认定你没有你就没有,这个威力是垄断给他的,但是他们对我们普通百姓牛的时候,也有不牛的时候,他们看官来了,上级一批示,相关部门立马开始行动,行政能力显得非常强,很快就有处理结果出来。对这个处理结果,我觉得除了继续查和对个人有些处理外,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是否具有承载诊断和鉴定职业病的能力,我表示怀疑。
向松祚:滑稽可笑 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前后态度180度大转弯
在整个事件中表现得最为滑稽可笑,也最让人生疑的是的180度转弯。此前无论是对患者张某的抗争,还是对其它医院的诊断证明,他们都不屑一顾,坚持认为张某患的是肺结核,不是尘肺病。但是上级的主管部门专家一来,他们很快就做出了一个转变,社会公众不禁要问,以前诊断的依据是什么;第二个疑问,是一个职业病防治所的主要职责是鉴定,如果鉴定出这个职工患有职业病,那赔偿的责任和以后负医疗费的责任,并不在这个职业病的防治所,而是在企业。这是我们国家有法律明确规定的。那为什么一个职业病防治所,在患者如此坚持抗争的条件下,在那么多医院鉴定他是尘肺病的条件下,还要坚持他非职业病,是肺结核的这个诊断。
这里面我觉得有一个很大的疑问,职业病防治所它处于一个怎样的利益动机,它和这个企业之间是不是有某种“默契”,甚至有某种利益交换,更严重地讲,这里边是不是有违法的行为,是不是有贿赂存在。我相信,有关部门,特别是当地政府在调查事件下一步的时候,必须给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职业病防治所究竟是出于怎样的动机顽固地坚持以前的那个错误。
对于张某来说,他非常难采用别的办法解决问题,张某是一个绝对的弱势。当他面对他曾工作的振东耐磨材料公司时,他是一个人在战斗。因为那个公司掌握着在那工作几年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的内容是什么,他不知道,等他拿到了07年的体检报告,才知道07年的报告就显示他可能有尘肺,那05年,06年是不是有,他现在也不知道。这个事情曝光以后,张某发现他不是一个人,还有好多工友开始来找他,说他们现在的症状也有点像尘肺。
这个振东耐磨材料公司有一千名员工,是当地所谓的先进企业和明星企业。在这些人当中,有多少“张某”,“张某们”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如果把这个规模再放大我们会发现,全国大概有1600万家涉及到有毒有害的职业病危害企业,涉及人群有2亿人,而当中光“尘肺病”截止06年的统计就达到61万,这是一个巨大的数字。绝大多数病人都没有我们所说的这些渠道。那如何保证“张某们”的切实的利益?
向松祚:不能让简单“撤职” 成为应对重大事件的法宝
尽管张某采取了一种自残和非常极端的方法,来证明自己患的是职业病。但是到今天为止,张某治病的费用或未来生活费用怎么解决,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一个张某采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开胸验肺”,那他其他的同事怎么办,还有成千上万的可能的张某,难道也要让他们来采取这种极端的措施来“开胸验肺”吗?
像尘肺这样传统的职业病,并不难鉴定,但是现在已经达到了必须“开胸验肺”的程度,这个让人觉得既荒唐,同时也是职业病防治机构履行责任的一个极大的讽刺,不能仅仅是问责几个官员,就解决了这个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第一我们需要各级政府、全社会、企业,对职业安全卫生权益要给予高度的重视;第二点对职业病防治、认定、治疗,避免出现现在的政出多门,多管又管不好。这个问题要进行一个统一的权威制度安排;第三,在纠纷当中,比如张某这个事件,对职业病这个问题采取的还是谁主张谁举证,把这种证明义务,举证责任,配置给患者,我是完全不合理的。应当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去解决问题。如果这个相关的雇主,不能够证明张某的职业病,与自己的用工行为无关,就是不能够否定,那么就应当认定他们是有关的。
在过去的节目当中,我们经常会谈制度的完善等等,刚才专家已经说得非常好了。今天我更愿意谈一些良心的问题,张某开胸验的是肺,他的肺现在已经是尘肺的三期了。尘肺三期是尘肺当中最严重的病,程度非常严重,此病不可治愈,但是他本可以在一期二期进行治疗。他所在的振东耐磨材料公司,在05年,06年,07年,给他体检的时候,可能就知道了他有尘肺,但它压着这些体检报告没有告诉他,耽误了他的治疗。企业在享受员工创造价值的同时却剥夺他的健康。张某开了胸,也验出了一些人的良心。
我觉得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很重要。权利的垄断,必须要打破,让其它符合条件的医院也能做出职业病的诊断,只要相关医院做出了以后,企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