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共有2页 [1] [2] [下一页]公安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副本和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书副本应当抄送罪犯居住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17.监外执行罪犯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核实情况后通报原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看守所,或者接收该罪犯档案的监狱、看守所,以及执行地县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18.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本人,并向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3efc3e3f947ede818649ea5bd070a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