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章共有2页 [1] [2] [下一页]第二十五条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或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19c90c993c756c0287762782fc68a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