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见陈光中主编:《辩诉交易在中国》,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3月第1版,第61页。
[2]辛立林:《试析在刑事诉讼中移植辩诉交易的可行性》,载于《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2。
[3]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 版,第 431页。
[4]唐青利:《论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124页。
[7]龙宗智:《正义是有代价的——论我国刑事司法中的辩诉交易兼论一种新的诉讼观》,载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12期。
[8]见《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审结》,《法制日报》2002年4月19日第3版。
[9]殷荣:《比较法视野下的辩诉交易制度》,载于《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11月,第26卷第6期,第24页。
[11]参见《中华人们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