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在人为,人是决定的因素。对法官而言,法律执行的效果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素质和能力。这正如菲利所言:“从总体上看,法官个人品性对政府的质量具有很大影响,如果没有好的法官来实施,最有学术价值和崇高地位的法典也不会产生多大效果,但是,如果有好的法官来实施,即使法典或条信令不太完美也不要紧。”11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当与否,与其品格和能力密切相关。具有高品质法官,其始终会摒弃私心杂念,以善良如水的心态行使自由裁量权,决不滥用;具有高业务素质法官,才能精准把握法律精神,才能结合具体案件得心应手行使自由裁量权,才确保案件裁判合法合情合理,才能在任何时间都经得起各种检验。所以,针对法官素质情况,提高法官两个素质应是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道德是人的行为的风向标。法官要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就必须具有维护社会公义并能坚决抵制纷繁复杂诱惑的职业道德。作为法官本人,必须不断强调道德修养,树立强烈的正义感和鲜明的是非观念,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绝对信仰法律,忠于法律,认真执行法律,在裁判案件时坚持三个至上。为了促使法官自觉自愿的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对职业道德素质高的法官上必须加大表彰力度,除对其进行精神上的表扬外,还必须提高对其物质的奖励;同时加强对职业道德败坏的法官查处工作,加重惩罚力度,惩罚上也要精神、物质一起抓,使法官自觉做到不敢为、不愿为。
法律理论知识是法官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目前我国经济处在飞速发展的时期,社会体系正在转型,法律体系也在不断更新,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因此法官在具有基础法律知识后还要不断钻研新的法律知识。同时必须加强法官的在职培训,而且必须是可持续的培训。对初级法官、中级法官和高级法官,应由各地法官学院在法院的网站中设立专门的学习板块和分级内容,促使法官进行长期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1] 〔英〕戴维·M·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社1988年版,第261页。
2 陈兴良主编:《刑事司法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第461页。
3 梁迎修著:《法官自由裁量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4 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8页。
5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编:《法学流派和法学家》,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56页。
6 江伟编:《证据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7 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下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54页
8 〔美〕彼得·G·伦斯特洛姆主编:《美国法律辞典》,贺卫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57页。
9 周长军编:《刑事裁量权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5页。
10蔡墩铭著:《刑事证据法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28页。
11菲利著:《犯罪社会学》(中译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