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该修正案主要在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导致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85条也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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