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法视野下的法院功能自从近代司法权从国家权力体系中独立出来以后,司法权就一直是专门作为解决纠纷而存在的一种国家权力,法院在现代社会中一直被视为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①]从西方学者关于司法权的解释当中就能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例如,美国学者彼得·G·伦斯特洛姆在《美国法律辞典》中指出,“争议的解决是司法体系的首要职能”,而“法院是由政府提供的一个论坛,争议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它可以提出主张和证据。诉讼程序鼓励通过协商解决冲突;但在不可能作到时,法院有能力裁决那些纠纷并作出权威性判决”,因此,“法院是为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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