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33岁)家住巴彦淖尔市前旗乌拉山镇,史某(24岁)家住临河区,两人都是个体户。王某和秦某某确定了情人关系后,合伙开办了一家礼仪公司。
今年3月份,王某怀疑秦某某与别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萌生了报复的念头。之后,王某给朋友史某提供了一部相机,让史某拍摄他和秦某某发生男女关系时的裸照。3月20日21时,王某将秦某某约到临河胜利路某酒店一房间住宿。当晚,史某进入该房间,拍下王某和秦某某发生男女关系时的裸照。之后,王某指使史某将部分裸照交给秦某某的家人。3月21日,王某编辑了让秦某某拿出60万元处理此事,否则将公开扩散裸照的短信发送给史某,然后又让史某将短信转发给他。
为了让秦某某尽快拿出60万元,王某故意调出短信让秦某某看,但秦某某表示无法筹到这么多钱。王某见索要钱财无望,便向秦某某摊了牌:这件事是我一手策划的。秦某某听了非常恐惧,但并没有给王某钱。3月30日,秦某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根据秦某某提供的线索,民警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史某抓获。
临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公开扩散裸照的手段要挟秦某某,索要6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日前,临河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判处史某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