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部门遂将审计情况提交纪委,经纪委调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调查发现,该公司其实并不具备土地复垦资质,只是一个“皮包”公司。多年来,该公司之所以能多次投标成功复垦工程项目,一来因为是省国土资源厅下设事业单位,二来是因为该事业单位主任奚某等人操作的“功劳”。
原来,该公司董事长虽然是何某,但该公司的事务基本上都是奚某说了算。公司没有资质,奚某等人就借用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资质。每次招投标时,奚某都会组织一些公司串标、围标,同时他利用熟悉国土资源内部人员的便利条件从中操作。结果,该公司所借用公司的中标概率非常高。由于不具备复垦资质,也不具备工程施工条件,因此承接到工程后,他们就会“倒卖”给别人,从中收取费用。
奚某有一大爱好,就是喜欢倒腾字画,而且都是名人字画,不过基本上都是假的。办案人员在搜查奚某办公室时,发现他的办公室藏有多幅内容相同的字画复制品。“我们在与另一重要行贿人郝某谈话中,郝某无意中谈到奚某曾赠送过三幅假冒名人字画给他。”秦淮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办案人员到郝某家中将奚某赠送的字画扣押下来,并将字画送交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是赝品。立案后,奚某声称将受贿所得以回赠字画的方式予以退还,并且称其赠送的字画价值不菲。由于办案人员早有准备,奚某没有得逞。
2011年7月6日,经秦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秦淮区法院依法认定奚某受贿34.8万元、贪污80816.98元,挪用公款70.9万元,一审判处奚某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案件侦结后,针对该案中土地复垦项目大量普遍存在的围串标现象,秦淮区检察院向江苏省国土厅发出检察建议,并撰写专题分析报告送至省纪委,为整顿土地复垦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