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职业技能体现在法律的实践中,主动积极地总结积累司法经验,用自己的灵魂对法之精髓不断理解、咀嚼,并同时指导自己的法学实践。
丰富的司法经验。法官最重要的职业技能就是司法经验。在基层法院正是这一重要素质决定法官能够巧妙地采用民众可接受的同时又不违背法律精髓的灵活方式去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正是司法经验使得我国的法官有着高超的审判艺术。可以这么说,对于从事审判实践多年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凭借的并不主要是逻辑和演绎,而是凭借着对法律精髓的理解,服从自己的良心,借助于社会经验、生活经验的积累和人伦情理的把握,进行推理而得出的对案件的认识,从而做出符合内心自由良知的公正裁判。
扎实的理论功底。任何职业离不开先哲、前人基于实践而积累的理论所指导。作为法官,应当不断地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能满足于所学过的知识。随着年龄的增长、实践经验的积累,法官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层次不断提高,对生命的感悟愈发深刻,学习、积累、丰富、开创应当是法官孜孜不倦的追求。法官,不应当满足于专业理论的学习,还应当丰富、深刻于法哲学、政治学理论知识,还应当转变司法观念,树立现代法学、本土法学的司法理念。
渊博的知识、丰厚的社会风俗、人伦文化积淀。实践证明,法学不仅仅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是一门综合学科,文学、哲学、政治学、美学、艺术、经济学、逻辑学、社会学等等,无不充斥、交叉于法学。面向丰富多彩的社会,法官还应当积累社会风俗、社情民意、人伦文化知识,否则,难以胜任。“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一名优秀的法官,必有深厚的本土文化积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