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法庭是什么地方?它应当是人世间最公开、最透明、最开放的地方,是司法公正的“第一战场”。行政首长运筹帷幄之中,决策后台之上,甚至会因决策英明而受到颂扬。但如果出现秘密法庭、秘密审判,则永远为人嗤之以鼻。因此,法庭的公开开放、自由旁听,成为法庭的最显著的特征。
在我国,本来不是问题的“自由进入法庭旁听”却一直是一个问题。实践中的现象是:要想进入法庭旁听似乎是要进入法院的“领地”,让你进你才能进,不让你进你就不能进。法院对法庭旁听的管理表现出“制造障碍不让进入”,而不是“创造条件扩大旁听”。在这样的管理制度下,即使法院是公正审判,旁人也会认为你不公正,否则为什么不让旁听或不情愿让旁听呢?难道公开审判的案件还有什么害怕别人旁听吗?
审判实践中,本应向公众公开的法庭场所却成为司法公开的障碍,其主要表现有:
一是法庭须查验身份证才允许进入。进入法庭成为最简约的“许可”行为,给公众的感觉是法庭的恩赐。而且有的法庭要旁听人把身份证押在登记处,换取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之后再换回身份证。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一个公共场所需要把身份证扣押才能进入的话,大家宁愿不进入。生活中需要查验身份证的,有机场、银行等需要证明身份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设想一下,旁听人员只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验,法庭内有法警维持秩序,旁听人员的身份证明与法庭的安全有多大关系呢?一些法官仔细思考后也不得不承认,查验身份证对法庭秩序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成为限制进入法庭旁听的一种托词。
二是媒体进入法庭受到特别限制而不是得到特别照顾。当今社会,老百姓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进入法庭,除非案件与自己直接相关。社会对法院审判活动的了解主要依赖媒体。但目前媒体进入法庭,不但没有受到照顾,却受到多于普通群众的限制,而且有的媒体记者千方百计地“混入”法庭后,又被法警“请出”。
三是不准记录。有的法庭不允许记录。一旦被发现记录,可能受到警告。这是过去的旁听规则要求的。这个不合理的规定现在已经取消。法庭是一个法制教育的最好场所,有什么不可以让旁听人员记录的呢。现在有的法庭都可以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规定,媒体可以请求法院提供公开庭审的笔录以方便报道,何况不影响法庭活动正常进行的记录呢。
四是有的法院没有把办公场所和法庭分开,法院的大门可能设有岗哨难以进入,更不用说去旁听案件了。如果不是特别的需要,任何一个旁听人都不会情愿经过繁琐的检查手续进入法庭旁听一个与自己不相干的案件的庭审。
五是越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案件,越是限制旁听。阜阳“白宫书记”案只给受害人家属两张旁听证,众多媒体不能进入法庭旁听,而审判法庭内大部分座位是空的。当地法院遮遮掩掩地公开审理,媒体只能“道听途说”地描述法庭庭审,结果是严重损害了司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为什么目前法庭旁听存在这么多障碍?搞清楚法庭到底是个什么场所,这很关键。法庭不光是法官公开审理各类案件,裁判是非、定纷止争的场所,还是一个惩恶扬善、宣扬法治、法制教育的场所,是一个体现民主、弘扬民主的场所。旁听人员通过旁听庭审,可以最直观地了解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媒体通过传播庭审实况,可以最直接监督法院的司法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