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的人民法院,处在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前沿,如何减少和避免涉法信访案件,是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大事。当前,利益磨擦增多,社会心理震荡增强,各种社会矛盾往往通过信访反映出来。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造成了诸多隐患。
一是因不懂案件受理范围而信访。有的当事人把一些本不属法院管辖的矛盾和问题只要找上法院就要叫你处理,当你处理不了时,当事人就误认为是扯皮,有意踢皮球,造成记恨在心,四处鸣冤,反复来信投诉,无限上访告状。
二是有些当事人无理纠缠而上访。有些案件本来处理得公平合理,但相对当事人由于个人主义严重或者不懂法,往往以“我”划圈子,以“利己”定框框,只要事情结果不合自己的口味,便认为办案人员偏袒对方,继而无事生非,纠缠不休。
三是有些上访案件是因办案人员处事不力、方法不当、结果不公引发信访。一方面,由于少数办案人员在处理问题中受各种人情、关系等消极因素的干扰影响,导致问题久拖不决,致使当事人因自己的权益长时间未能得到保护而来信、来访。另一方面,确有个别问题由于事情本身复杂,加之承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客观因素制约以及少数办案人员主观臆断、随意执法等主观因素影响,在问题的定性和处理上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甚至是违法,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怨恨心理,引起信访。
四是有些执法执纪人员作风不实引发的信访。遇到疑难案、缠手案,怕引火烧身,不能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彼此之间相互推诿,本来自己能解决的问题,却要推给上级机关,造成上访。
五是个别办案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引发的上访。办案中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起来,处理案件武断专横,对当事人不善于释明法理、讲清情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法压人,使当事人一时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形成缠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