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刘士国著:《判例法与法解释》,载《法学》2000年第2期,第2页。
[3] 、王晨光著:《法律运行中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误区》,载《法学》1997年第3期,第4-10页。
[4]、 季卫东著:《中国司法的思维方式及其文化特征》,载2005年4月16日http://www.law-thinker.com//jiangtang_1.asp
[5] 、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自序。
[6]、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0-167页。
[7]、 陈金钊著:《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解释中的方法应用》,载2005年6月13日《人民法院报》法治时代周刊B4版。
[9] 、张卫平著:《本土先例:观察与思考》,载《判例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2页。
[10]、贺卫方著: 《统一之道》,载《判例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3-1026页。
[11] 、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
[12] 、转引自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页。
[13] 、参见1995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编辑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全集》中的出版说明。
[14] 、《中国法律人》10/2004,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