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尽管王某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但依然享有名誉权,人格尊严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最终判定两网站侵权,并支付给王某8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官表示,“人肉搜索”极易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在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生活空间全都曝光在网上后,必将侵犯他人的生活安宁权。
据陆丰警方通报,张某曾于12月2日到陆丰市东海镇金碣路某服装店购物。但没过多久,张某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该服装店店主蔡某发到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
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张某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到曝光。同时,网上也不乏批评辱骂之声,一场“网络审判”就此拉开。
“这类‘人肉搜索’、网络审判的做法,其合法性、公正性备受质疑。”法官说。
法官表示,该案引发的一个问题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隐私权两者之间如何平衡,尤其是在网络世界。因为网络所具备的扩大效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能为不特定人所知晓,网络侵权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难以估量。
“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互联网几乎无孔不入,规范网络行为刻不容缓,立法应及时跟进。”韩教授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补充罪名,对“人肉搜索”以及网络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罪名,这样便于司法实践中统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