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洛阳市各户外广告公司必须发布20%的牡丹花会公益广告画面的要求,我们广告公司已经进行了落实。但管理部门后来说,牡丹花会宣传氛围不够热烈。”王某说。
王某告诉记者,4月2日下午,洛阳市公共事业局下属的公交集团公司召开紧急会议,要求4月9日24时前,洛阳市所有公交候车亭广告牌和的士候车亭广告牌全部征用,立即停止发布商业广告,将客户画面撤换为牡丹花会公益画面,征用时间为4月9日至5月10日。
记者在洛阳市公共事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公交媒体公益广告工作的通知》上看到,公交所有媒体,每年征用2次(春节和牡丹花会)。其中,花会期间为4月1日至5月10日。在两个征用期间,公交站亭广告位全部征用。
这份通知明确要求,所有经营公交媒体广告公司,均应按照市里要求保质保量发布公益广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获知此消息,我感到不理解。作为合法经营单位,广告公司照常纳税,我们经营的公交站亭广告牌为什么可以随便被征用?而且,我们与广告主签订有广告发布协议,目前正在执行。”经营公交站亭广告牌的一些广告公司向签约单位———洛阳市公交集团公司提出异议,希望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各自履行义务,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将解除广告公司与公交集团公司之间的协议。
据了解,这些广告公司与公交集团公司签署有站亭经营协议,由广告公司投资设置候车亭,可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同时交纳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