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7月6日前南山区检察院将对是否赔偿作出决定,而决定是否赔偿又主要取决于是否错误逮捕。在6月10日的听证会上,对是否错误逮捕存在多种看法。
实际上,尽管张尚强认为自己充当了中间调解人的角色,但南山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张尚强是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的办案人员认为,张尚强在该案中有敲诈勒索的重大嫌疑,一是有两名被害人的指认,二是有两名同案犯的供述和指认,三是张尚强辩解其是中间调解人的身份,对此被害人陈述称从未邀请张尚强作调解人。
南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有关人士表示,张尚强案件由小事引起,但几名犯罪嫌疑人连续两天在凌晨两三点钟的时候,聚集多人,持刀向被害人索要钱财。2009年2月26日凌晨2点左右,张尚强在索要钱财现场,次日凌晨,同案犯毛某和外号“光头”的持刀再次与张尚强一起向被害人索要钱财,且当场搬走3台电脑。张尚强辩称是去调解的没有其他证据支持。
对于是否错误逮捕,在6月10日的听证会上,其他业内人士也存在多种不同意见。
深圳市人大代表、律师郭海英表示,该案拘留是没有错误的,张尚强确实有嫌疑,而且从当时的情况看也是应该批捕。但既然结果是存疑不起诉,从法律上看还是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的,既然不存在犯罪事实,发生了逮捕行为,所以逮捕行为应该是被认为错误的。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又贤也认为,对张尚强的逮捕决定,就算不是检察机关主观上的错误或者认识上的错误造成的,至少从结果推定前面的逮捕的审批过程也可能是有缺陷的。
而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正沓则认为,逮捕是符合条件的,但结果是存疑不起诉,那么逮捕就是错的,这是从客观结果来推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起诉的证据要求比逮捕的证据要求要高。
不过,深圳市委党校教授朱兴有则指出,批捕本身没有错,因为在当时情况下,检察院已经尽到自身职责了。
值得注意的是,张尚强在关押期间身染疾病,从而在其国家赔偿申请中提出要负责后续医疗费和因为丧失劳动能力而要求赔偿的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有医学专家在听证会上指出,张尚强所患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为自身免疫系统疾病,这个病发病的最主要原因是内在的因素,当然外在的因素可能会起到一个触发的作用,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肯定的结论。
记者了解到,张尚强所关押的南山看守所,从2006年11月起用至今仅关押张尚强这一例出现红斑狼疮,在此之前没有,在此之后也没有,关押过他之后该所关押的其他人也没有人患此病。
事实上,在6月10日的听证会上,尽管大多数与会人员支持张尚强申请国家赔偿,但大家却普遍认为,因为不能证明张尚强病情因拘留逮捕引起,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的疾病和逮捕拘留过程中间任何发生的偶然事件有关,对疾病治疗提出的赔偿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也有人员表示,既然因果关系不清,就需要有关方面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