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昌女及两个儿子后来的讲述,以及相关反映材料,当时的现场是这样的——
今年1月5日晚9时左右,以出海打鱼为生的符氏兄弟,开着自家的渔船准备在白马井码头靠岸。就在渔船靠岸的同时,同样以打鱼为生的吴某某,认为符氏兄弟的渔船挤到了他家的渔船。为此,双方发生了口角。
“当时在码头,我家渔船和吴某某的渔船之间,还隔着一条专门用来载客的小船。”符金瑶称,“吴某某认为我家的船挤到他的船,与我们发生了争吵。”符金瑶也承认,双方由口角之争,发展到之后的肢体摩擦。
一份以李昌女的名义,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的材料称:弟弟符金瑶与吴某某发生了扭打,且处于下风,哥哥符金令便用船上工具划伤了吴某某的大腿。但符金令事后向记者解释称,当时发生肢体冲突是在载客的小船上,他从该载客的小船上拿起一把“用来搞鱼”的小刀,想割断自己渔船上的缆绳离开,“他看我拿起刀子,就用脚来踢,结果脚踢到了刀子上受伤了。”
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医生当天的诊断结果显示,吴某某左腘窝(膝后区部位)受伤。
李昌女也告诉记者,吴某某左腘窝受伤后,其丈夫将吴某某送到白马井镇中心卫生院包扎伤口。“一共花去了500多元,吴某某包扎好伤口后,我丈夫凌晨还送他回码头起鱼、卖鱼。”李昌女向记者表示,1月6日上午,她丈夫还给了吴某某100元钱用于打消炎针,“当时吴某某同意调解私了。”之后,李昌女还专门登门看望吴某某。
李昌女称,1月9日,她去看望吴某某,“他家人说他去海口治疗了,伤口发炎。1月16日,吴某某从海口回来,说医疗费花去了1万多元。当时双方都同意调解。”
“4月1日,我从儋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吴某某的伤情鉴定为‘肋骨骨折’,为二级轻伤。”李昌女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6日,符金令、符金瑶兄弟俩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儋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21日,符氏兄弟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们两个正在三亚出海打鱼,三亚警方将我们俩控制,白马井边防派出所民警将我们从三亚带回儋州。”符金瑶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