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累了一些经商的经验后,她来到云南建水,开始贩运木材和矿石。1997年3月,她在云南做生意期间,认识了云南省铁路设计公司法人代表李家洪和云南省铁路总公司副总经济师、云南省特种爆破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李征文,共同的志向和兴趣让他们一拍即合,当年7月15日,3人在贵州六盘水水城县注册成立水城红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公司),专门经销原煤、焦煤等,公司由李家洪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征文任监事,罗显芬任总经理,3人均为股东。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红土公司在水城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好,先后经营有多家矿山,成为当地一大名企。然而,李家洪当老总没几年时间,1999年3月就因车祸意外去世,红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征文,但实际管理者依然是罗显芬。1999年9月红土公司又在水城县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其旗下独立的大梁子煤矿。
正当公司业绩蒸蒸日上时,李征文、罗显芬突然被警方拘捕了。原来,就在李家洪去世后,李征文、罗显芬以1180万元的价格将红土公司旗下大梁子煤矿转让给湖南人李某某。李某某共计支付了1030万,该款被两人共同侵吞。这引起了红土公司员工王某的不满,王某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举报。
“2003年5月18日,红土公司正式发文将这个煤矿交给我个人经营,当时这个矿已经成为了公司的累赘,我一直想要救活它,但所有的努力还是失败了,不得已我才忍痛将该矿转手!”对于这样的举报,罗显芬觉得很委屈。
接到举报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介入调查,结果发现红土公司的问题远不止这些。“当年注册成立红土公司时,其注册资金主要来源于云南省铁路设计公司和云南省特种爆破服务中心两个国有企业,但却是以李家洪、李征文、罗显芬3个自然人股东登记注册的,这一点,两家国有企业一点都不知情。”检察官认为:李征文、罗显芬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此外,检察机关还查出,2002年年底,红土公司总经理罗显芬与法定代表人李征文以公司要兴建焦化厂为由,向银行申请获得760万扶贫贷款,二人从中挪出398万,用于罗显芬私人名下一个屠宰场的经营,“两人的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