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日发布2009年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以近10万字的篇幅一一列举了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从审计情况看,54个部门单位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但这次审计发现,挤占挪用和转移财政资金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已经成为屡审屡犯的“老大难”问题,有的甚至挪用资金办企业、炒股票,值得关注。
审计发现,有的部门未经审批,挪用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资金共计2505.17万元,建设了面积达8900平方米的度假村式培训基地;有的违规挪用基建项目资金96.22万元,用于购置家具、电视机等;有的自行将项目资金135.91万元挪用于购置医疗器械、健身器材等项目预算之外的支出;有的甚至挪用科研经费150万元,以个人名义购买了150万股某公司的股份。
审计还发现,有的单位与相关公司串通,编造虚假的软件技术转让合同及有关付款协议书,以技术转让费名义向相关公司转移资金203.92万元;有的通过转移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6144.33万元私存私放,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效益工资等支出623.56万元,造成直接损失358.09万元。
项目预算应当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但这次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实、结余过大,存在虚报多领、高估冒算预算资金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审计发现,有的单位在编制当年部门预算时虚报行政人员21人,多得经费60.06万元,甚至重复报领干部抚恤金4.84万元。
有的部门在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虚报项目投资计划,获得财政资金1500万元。截至2008年末,该项目却无任何进展,资金一直闲置。
有的部门在向财政部申请解决2006年底累计医疗挂账机关本级经费时,未将北京市朝阳区公费医疗办公室已拨付的公费医疗补助款扣除,由此多得财政补助资金409.17万元。
一些部门单位利用手中权力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各种费用,一直是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这次审计发现,乱收费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审计发现,有的单位1997年至2008年违规向代理机构收取10元至42元不等的服务费,共计收取费用达1.74亿元。2002年和2005年,该单位所收的服务费4597.65万元购买了两处房产,低价出租给其他单位用作办公用房。
有的单位在中央财政已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的情况下,又向审评对象收取费用共计1056.52万元。
有的单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向申请专业教育评估的高校收取评估费92.65万元。截至2008年底,此项收费累计结余20.43万元。
中央三令五申,要厉行节约,精简会议,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
这次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精简会议和公务出国(境)团组,费用支出明显下降。但审计也发现,少数部门和单位会议费和公务出国费的管理不够严格,个别单位存在铺张浪费、虚列支出和套取资金等问题,个别单位还在公务出国(境)团组中擅自增加人员和出访地点、改变行程或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等。
如:2006年至2008年,某单位扩大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等共95.76万元。有的部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与执行不规范,2008年,某部门在项目结余资金中列支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94.61万元,占项目预算的63.07%。有的单位2008年在科技计划管理费中虚列出国考察费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