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该市将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杭州市居民在该地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该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此外,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条件。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应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并公示。
《意见》还要求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税务部门要加强税务稽查,严格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
与此同时,杭州市明确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据悉,2010年,该市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含拆迁安置房)540万平方米,通过收购、采购二手存量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