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城土地储备中心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由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和南汇区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按照临港新城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具体实施土地的征用、收购、储备、前期开发等。中心成立的两年多来,共动迁农民居住房9477户,动迁面积1458707平方米,动迁非居住房162户,动迁面积200497平方米。中心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完成了这样大的动迁量,主要在于中心采取了阳光动迁政策,切实保障拆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使农民搬得舒心、住的放心。
首先,为了加快临港新城的开发建设,上海市政府早在2001年、2002年先后颁发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上海市临港新城管委会也于2004年推出了《上海市临港新城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上海市临港新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其核心就是如何保障拆迁农民的利益,也成了中心执行过程中不二的纲领宗旨。
其次,针对被拆迁农民最关心的补偿问题,中心提出了货币补偿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的解决方案,由农民自由选择。货币补偿金额在拆迁农民签订拆迁协议书并交出房屋后一周内结清兑现。对于拆迁农民购置动迁房,按货币补偿金额与产权安置房屋的基价结算差价,符合建房条件的1户核定购房建筑面积上限为40平方米,6人户以上户购房面积上限不得超过270平方米。拆除非居住房屋,中心采用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加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实行货币补偿,另外还补偿设备搬迁和安装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费用等。为了保障动迁户过渡期间的生活,向动迁户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3个月内的增发50%,超过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搬家补助费、家用设备移装费、拆迁奖励费(1-10天完成签约并交钥匙的,每户奖励费5000元,拆迁奖10000元;11-20天完成的,每户奖励费4000元,拆迁奖6000元;21-30内完成的,每户奖励费3000元,拆迁奖3000元)。
再次,中心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动迁安置房的建设,仅安置房一项就投入4亿元,做到了早规划、早储备、早建设,立足高起点、高标准定位,力争为拆迁居民建造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安置小区。目前临港四镇安置房一期已建660121平方米,可安置2911户,安置二期总面积达326918平方米,安置三期也进入土地储备阶段,2006、2007年大部分拆迁户将搬入新居。
作为“老娘舅”部门的建设用地事务所在成立的两年多来一直格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树立“利民”、“便民”、“为民”的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上海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牢牢把握好了农民利益这个主心骨。一、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程序实施项目征地包干手续。征用土地审批下达便落实“二公告一登记”,随之组织相关单位调查被征土地的青苗种植、地上地下设施等,按照市青苗、设施有关补偿标准测算补偿费并办理征地包干协议。二、在补偿金的落实上,建设用地事务所设立了土地补偿费专户,并要求临港四镇也都设立补偿费专户,还对征地补偿费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切实保证征地费用依法管理和使用。三、严格把好拆迁许可证的预审关。建设用地事务所承担了临港地区房屋拆迁的初审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的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严格把关,土地补偿费未落实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四、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临港新城内有很多重大市政项目工期紧,征地难度大,比如浦东铁路项目当时为保证工程能按时开工,建设用地事务所采取事前告知的形式提前对青苗、设施等做好调查并测算出相应的补偿费用,待铁路征地项目批文下达时,果树地补偿的标准已由预算的5300元/亩上提到7800元/亩,建设用地事务所严格按照新规定的标准执行,并对铁路方面作了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使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得到了全面解决。
解决失地农民生活着落最基本的办法就是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的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也是农民真正的利之所在。中心严格把关,做到应安置对象全方位覆盖,无遗漏、无差漏。
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临港新城的具体实际,中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正当利益。一、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下的征地劳动力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体系,由征地单位一次性为每个被征地人员交纳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和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费,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同时给每个人24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到男性60岁、女性55周岁时可按规定享受每月养老金待遇。二、男性55周岁、女性45周岁以上的征地养老对象,可选择参加小城镇保险,直接享受养老医疗保险。三、对16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子女,按每岁200元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四、对非农在校学生、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5000元的经济补偿。五、对各类政策性农转非家属也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范围。六、被征地人员在安置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两年多来临港新城范围内累计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被征地人员已达30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