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扎实开展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专项清理活动,对全县近年来的供地项目进行清理,对供而不用、圈而不建,长期闲置的项目依法处置。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废弃工矿用地、低效用地和地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对过去未处置到位的闲置土地要加大处置力度,对供地项目没有达到规定投资强度、容积率的,要按实际核减用地面积;对改变审批用地用途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加强批后监管,防范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认真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严控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土地融资行为,严格打击房地产囤地、炒地行为。
四、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从严控制村民一户多宅用地,从严整治村民建宅擅自圈地和随意拓宽批准面积的违法行为,对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等的建房用地申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了新的宅基地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集体。
五、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的清查,重点清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探索治理“空心村、城中村、城边村”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