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建立了征地预存款制度,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同时,加强对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指导,运用法律武器破解征地难题,较好地保证了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然而,征地的进度仍然不够理想,征地工作遇到重重障碍,有些项目的征地工作甚至陷入停滞状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主要原因有多方面。一是被征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无理要求多。部分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征用中往往会采取不同方式提出无理要求,有的临时增加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借机敲竹杆;有的更是随心所欲,根本不理会征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如:在茂名学院 (北侧)扩建首期征地中,市政府根据省对留用地的有关规定,将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0—15% 留给被征地的集体使用,但村民却要将留用地分到户;同时,他们还提出政府也要出钱征用他们的土地修建他们的村道等。由于村民的无理要求诸多,政府满足不了他们的要求,致使征地受阻。二是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无法满足被征地农民的要求。我市征地补偿标准虽然高于省规定的保护标准和邻市的补偿标准,但群众普遍认为补偿标准还是偏低,要求提高标准,有的还要求附带解决路、水、电等问题,有的协商不下就拒绝交出土地。
三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难以落实。根据省的要求,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是由政府、村集体、村民个人三者按4:3:3缴纳的,然而,我市大部分的村集体 (原生产队)却没有集体经济,因此,村集体部分无法缴交,而个别村民也不愿意缴交,有些征地面积较少的,所有征地款都不够缴交社保费,被征地农民反响强烈,致使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困难,难以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出路。四是拆迁安置难。主要表现在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和易地建房用地难以落实。如高 (州)长 (坡)公路征地的拆迁安置补助标准每平方米只有80—250元不等。群众认为,过低的安置补偿款不足以重新建房,所以不同意拆迁。五是一些征地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群众对政府有怨气。六是违法用地时有发生。有的违法用地是由于报批材料要件多,要求严,报批工作涉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用地单位,协调工作和组织材料需耗较多时间,上级有关部门及上级政府审核审批也需要较长时间,致使报批时间长,一些项目急于用地,用地者往往铤而走险,违法使用土地。
征地拆迁问题现已成为制约我市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因此,社会各界呼吁,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破解征地拆迁难题,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那么,如何破解征地拆迁难的问题呢?市有关部门和许多人大代表都认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 (一)要认真抓好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法律和法规,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缩,确保执法不走样;另一方面,要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群众理解支持征地工作。同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坚决打击阻挠征地拆迁的黑恶势力。(二)要加强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于今年4月20日成立了市征地拆迁指挥部,对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和领导。因此,各地也要在原有基础上充实机构,明确职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要实行挂点督办,责任到人,跟踪落实;每个征地拆迁点要有一位领导蹲点负责,切实加强领导,解决 征地拆迁工作难点, 确保 征地拆迁工作 顺利开展 。(三)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继续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出路;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由政府出面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负起责任,研究解决办法,为农民排忧解难,逐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五)加大对征地工作的投入,增加政府土地储备,保障城市发展和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加快推进城市向东向南靠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