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蕉城区政府及其乡镇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实施征地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征迁工作路线图,依法实施具体征地补偿工作,并为被征地群众提供长期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供受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机会,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规划、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征地工作,监察、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监督,土地收储机构要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费用。
(二)加大宣传。要加强征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征地法规政策。征地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统一口径、深入细致做好征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取得群众理解、认同与支持,促进和谐征迁工作落实到位。
(三)依法操作。土地征收报批前要依法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程序。土地经批准征收后,安征迁牵头机构和责任人要将征地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及时进行公示,并认真组织实施,实行阳光操作。蕉城区政府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及留地收益等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新村建设,新村建设应结合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在城市规划区内应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鼓励新村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整合开发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蕉城区政府要加强新村建设用地的建设管理及分配方案的审查监督,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新村建设,解决村民住房困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促进城市规划特别是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避免产生土地闲置,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严格标准。本意见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承诺补偿标准,坚决杜绝“同期不同价、同地不同价”现象的发生。征地补偿费用必须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征地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征地政策的统一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