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土地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随着《物权法》的正式实施,依法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被提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为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有必要尽快制定《土地征收征用法》。《土地征收征用法》应严格规定征收征用土地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补偿范围、标准,依法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规范征地制度,规范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在征地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主体地位,强化征地过程中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依法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尤其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公共利益”本身就是发展、变动的,它适应不同时期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变化,但“公共利益”必须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由于“公共利益”概念的抽象性,为任意解释“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征地范围留下了空子,以至于出现“公共利益”是个筐,什么东西都可往里装的情况。为避免出现这类现象,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范围作出明确的界定。
2、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着力解决征地范围过宽、规模过大、补偿安置不到位、产权不清以及与被征地农民协商不够等问题。征收将直接导致人们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尤其对广大农民来说,房屋和承包地是其居住和生活的根本物质保证,一旦被征收,将对其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征收的权限和程序”只能由法律严格规定,以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这里讲的程序,既包括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也包括征收决定作出后,实际拆迁和补偿的程序。
在整个征地程序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增加征地批前协商环节,建立补偿标准听证制度。逐步建立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征地程序:国家有关部门要对拟征用土地的申请严格审查,征收、征用农民承包地的方案应在确定前与被征地方充分协商,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及时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户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听证;征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方案批准后的一定期限内全额支付;对违法征地、占地,擅自扩大征地、占地范围,或者未按时足额支付补偿的,承包户有权拒绝交地;对争议较大,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供司法救济渠道,允许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
3、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工业化的发展再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对失地农民绝不能一“赔”了之,而应充分尊重农民的发展权,让农民在工业化进程中,分享到发展的成果,这是实现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目前的征地补偿费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土地补偿、地上物补偿和搬迁费用,不能涵盖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在上述补偿范围的基础上,至少还应加上下列补偿项目:邻接地损失补偿,主要用于土地被征收,导致残存的土地或邻接地地价下跌或遭受的其他损失;失业者补偿,主要用于土地被征收后原土地权利人失业期间的损失;间接可得利益损失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者土地被征收后遭受的间接损失。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土地的价值和人们生产生活的费用也在不断提高,而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几年前制定的,已远远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提高补偿标准势在必行。由于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被征地者也是受益者,并且征收行为带有国家强制性,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价格对被征地者的损失给予足额赔偿。但是,应当综合考虑征收的目的和必要程度,并参照现实的生活水平,给予公平和恰当的补偿,尤其更加注重对被征地者的生活补偿。所谓“生活补偿”,不是对个别财产的价值进行补偿,而是着眼于作为整体的人的本身予以补偿。如村落整体搬迁,村民失去的不仅是房屋耕地,更失去了基本生活条件,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财产补偿,不足于恢复与原来同等的生活状况。此时,要更加强化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等保障措施,解除失地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给予被征地农民。
努力拓宽就业门路,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鼓励用地单位尽可能把适合于农民就业的工作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免费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力。支持被征地农民自主择业、自主创业,鼓励被征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鼓励农村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参与开发建设,以使农民获取长期、稳定的收入,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4、加快塌陷区治理工程,减少土地流失。根据不同采煤方法所形成的不同塌陷区的特点,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副则副,综合治理和利用。在这方面,淮南矿区采取多种措施,投资百亿以上,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对塌陷积水区进行改造后,开发为水产养殖基地;对塌陷稳定区,用煤矸石进行回填作为建筑用地,每年开发数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对塌陷区边缘进行休整,可直接用作耕地,每年新造耕地上千亩。如潘一矿塌陷区,原始地表沉降0.5米至3.0米,最大下沉为3.5米。由于地处潘集农业区,所以对下沉量小于3.0米的范围,利用煤矸石或粉煤灰进行回填,复土造地,直接用于农业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