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2]20号文批准的秀屿区2012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中,批准征收笏石镇坝津村、丙仑村、西徐村、来垞村集体所有土地共计5.9595公顷。经实地核实本期实征收笏石镇来垞村集体所有土地合计1.3268公顷。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经对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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