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康桥路(东段)地块。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在武陵区南坪岗乡沙港社区,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界桩图(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补偿标准按《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征地房屋拆迁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的所有者,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的所有者。
3、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按《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执行。青苗的补偿费支持对象为青苗的所有者,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青苗的所有者。
4、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征地房屋拆迁,按《常德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安置途径采取公寓安置或货币安置.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与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于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武陵区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纳入社会保障安置。
五、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本公告发布后3日内,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地上附着物包括建(构)筑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与拟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并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可以采取照像、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除正常的生产生活外,拟征收土地告知后栽种、建设和装修地上附着物、扩大养殖范围和增加设施、追加放养各种养殖物等,以及拟征收土地告知前违法违章修建的地上附着物等,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不予补偿。
六、征地拆迁、实施与协调
1、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常德市武陵区征地拆迁所
法定代表人:谭延安 联系电话:7260578(办公室电话)
2、征地拆迁管理单位: :常德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
法定代表人:潘云辉 联系电话:7261078(办公室电话)单位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朗州路。
3、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协调机构:常德市征地拆迁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