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公证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直是本市公证行业的服务重点。多年来,全市各公证处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群众,及时为本市的城市危改、海河开发、农业及农村工作等领域提供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
———“世纪危改”凝聚了公证人员的心血和汗水。市委、市政府提出用五到七年时间基本完成成片危陋平房改造的城市建设奋斗目标后,公证机构始终把为危改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房屋拆迁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公证程序,运用公证手段,规范了拆迁工作的方法和步骤,帮助政府捋清了拆迁工作的运行思路,提供了全方位系列化的公证服务,形成了“哪里有拆迁指挥部,哪里就有公证人员;哪里有拆迁难点、家庭纠纷,哪里就有公证服务”的工作局面,有力保证了拆迁安置工作的正常运行。目前,房屋拆迁公证已经成为本市拆迁工作中的一个必经程序。自1993年以来,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拆迁协议、安置补偿协议、证据保全等与拆迁相关的民事公证15万余件,涉及动迁片百余个,为全面提前完成成片危陋房屋改造做出了贡献,受到了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海河综合开发展示了公证行业的团结协作。市委、市政府做出综合开发海河两岸、打造世界名河的重大决策后,公证行业迅速整合了本行业的人才资源和知识资本,成立了由涉及海河两岸综合开发的9个公证处的业务骨干及市司法局公管处的业务管理人员联袂组成公证法律服务团,以全新的运作方式,与域外法律服务机构通力合作,着力在项目的国际融资、各节点的建设以及延伸法律服务等方面探索建立了“全方位”的服务模式,满足了海河开发所必须的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全面的公证法律支持。同时,各公证处还积极为政府部门和海河开发的金融机构、承包商、业主提供了金融、投资经营、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参与了水上运动世界、大悲院改造工程、海河商贸区开发等重点工程的开发建设,办理各类公证万余件。南开区公证处在“海河楼”建设工地提供24小时服务,受到了张立昌书记的亲切接见和充分肯定。
———服务“三农”体现了公证机构的大局意识。农业及农村类的公证费时、费力且收益回报偏低。但是,公证工作始终没有放弃对农业及农村类的公证法律服务。特别是在中央和市委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后,公证工作对“三农”的服务进一步加大。在认真办理小额支农贷款、计划生育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监督的公证事项,认真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房屋买卖、赡养、遗赠、抚养协议、提存保全证据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公证事项,认真办理承包合同、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农民外出务工合同等公证事项的同时,积极为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提供服务,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提供服务,有力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
此外,在贯彻执行《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实施配租廉租住房工作的进程中,协助房管部门理顺了法律关系和财产关系,规范了全市为申请配租廉租住房所需的声明书和协议书公证程序、出证方式、收费等操作规程,保证了配租廉租住房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针对本市处置停缓建项目、处置不良资产项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方案,并积极与市计委、建委、土地局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了公证服务方案;针对天津港新批投资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运行、管理等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在施工建设、投资、融资、招商、招投标等具体工作中,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服务市场经济建设,公证成为了规范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步伐不断加快,公证行业积极介入经济活动,拓展服务领域,有力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发展金融公证业务。为适应“入世”需要,公证机构与金融部门沟通,就加入WTO后企业和金融机构如何有效安全地利用金融资本,降低金融风险等重要课题进行走访,研究制定服务措施,对企业和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面对“入世”后启动的个人消费信贷高潮,与金融部门共同探讨规避信贷风险的策略和措施,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使金融公证迈上了新台阶。近年来,市公证处积极介入本市吸引亚洲银行、世界银行贷款业务,为本市利用亚行、世行贷款的建设项目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发展房地产公证业务。物权变动,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往往会涉及到重大的社会利益,公证机构的介入,不仅可以有效发挥国家法律监督、间接管理等职能,而且极大地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多年来,公证机构先后为许多大中型企业提供了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厂房租赁等公证法律服务,对百余个重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与十余家房地产公司建立了长期服务关系,有效规范了本市的房地产市场,稳定了财产关系。
———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随着本市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外资企业不断增多。公证机构及时将公证工作的切入点重点放在优化投资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上,先后为美国摩托罗拉、瑞士雀巢公司、德国SEW公司、美国AST公司、日本丰田汽车、丹麦诺和诺德公司、中德住房实业银行等跨国公司办理了投资谈判及合资合同、章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公证。
此外,公证机构还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在招商引资、产业促进、土地有偿使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把签订公证法律服务协议的范围扩展到了教育、贸易、咨询中介、食品零售、制造业等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
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公证融入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国古代就有“中人”作证的习俗,当人们买卖房屋土地、立遗嘱、进行借贷时,总会邀请一些地方上有名望的人或长辈到场“见证”,并在契约文书上签字画押。他们的证明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他们在民间契约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却代表了一种权威和公正。相对“私证”而言,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公证”,其权威性、公正性不言自明。我国公证制度自1979年恢复重建后,对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公证的内容几乎涉及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行为密切相关,充分体现了“以民为本”的公证服务理念。
同时,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授权的证明活动,以其程序上的法定性、角色上的中立性、执业中的独立性、目的上的非营利性,站在法律和公共的立场上对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进行证明与监督,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除在未然阶段,有效避免了法律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成为了民众防范风险的首选。此外,公证还以其优先的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实现着公证制度与司法审判制度的有效衔接,节省司法成本,提高裁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