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高速公路、铁路等基建项目的频繁上马,与农民有关的拆迁和土地征收问题越来越多地发生。各地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有些地方在“适当补偿”的名义下,长期维持较低的补偿水平。更有甚者,某些地方把征地补偿费视为“唐僧肉”,凡是过手的部门都要从中克扣一道,使本来就难以满足农民失地之需的补偿费,不是缺斤短两,就是难以到手。
国土资源部的最新通知提出了征地补偿费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要求,并且简化了补偿费发放的环节,以保证农民足额拿到这笔钱。这项政策很有针对性,办法也对路,需要注意的是,每当国家出台一些有利于民生的分配政策时,总有利益集团想通过寻找漏洞和瞒天过海来“架空”新政,以继续火中取栗。因而,征地补偿新通知出台之后,还需要把困难想得更细一些,制度上设计得更严密一些,保证好经不被念歪。
首先,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既然征地补偿费发放事关公众利益,就应该让它彻底地信息公开。每家每户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费,补偿费用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费用的标准是谁定的,所有的一切都要公示,让农民做到心里有数,也经受舆论的公议和审视。其次,既然征地补偿费是直接补给农民的,那么谁来发放补偿费就很重要。根据以往的经验,利益相关的征地单位是靠不住的,而某些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也有吃拿卡要的习惯,最好的办法是这笔钱到位以后,由金融机构直接打到农民的账户上。还有一点就是,关于征地补偿知识的普及也很重要。仅仅给农民一个补偿总数,顶多再来一个简约的计算公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信息需求,也无法抹去他们心中的种种疑惑,这就要求国土部门加强相关知识的宣讲,让农民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当然,通过种种技术手段保证征地补偿费到位,只是解决日益尖锐的征地矛盾的一个环节。事实上,农民因征地而与有关人员发生冲突,有时候是因为补偿费被截留、挪用,也有时候是因为补偿费用明显偏低。当有关部门蛮不讲理地违法征地时,当拆迁单位死抱着多年不变的旧标准作为补偿依据时,农民的抗争往往更为剧烈。日前刚刚和解的“武汉农民土炮抗拆案”,起因就是农民杨友德对相关部门给出的补偿金不满:拆迁方每亩鱼塘只给2480元的补偿,而杨友德认为根据文件每亩应给4.68万元的补偿,双方诉求之间的差距达20倍之多。在这种情况下,想顺利完成征地和拆迁几乎不可能。
杨友德的抗争有了一个比较完满的结果,同时也提醒社会:征地补偿费不能单方面确定,应该赋予农民合法博弈权。土地之于农民并不仅仅是寻常物品的转让,它往往是一辈子的生计所系,补偿费不仅要解决短时间内的吃饭问题,还需要考虑到他们实现二次就业的成本、重新实现安居乐业的花费。虽然不能指望补偿费解决余生的所有问题,但很多地方的补偿标准确实过于僵化和儿戏,也就难免激起布衣之愤。
一些地方滥用行政权力,以公共利益之名,行违法、违规征地之实,这种现象必须制止。国土资源部调高标准和直补农民的政策,为解决这一严峻课题破了题。而要想彻底解决问题,一方面要把已有政策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还需要出台更加根本性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