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此事、现任西安市灞桥区土地局金副局长告诉记者,1994年元月1日他们代征了西安市灞桥区洪庆镇砚湾村二组约177余亩的土地,征地款初步确定为3.4万元/亩安置补偿费,再加上500元/亩青苗补偿费。后村组干部和乡上等提出,征用土地影响较大,如生产队道路和防洪沟被破坏、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做村民工作开会要协调等都要在征地费之外花钱。
征地办考虑到不解决不合情理,但要解决也得“师出有名”,于是他们采取了算账时将这些费用分摊到每亩地的方法,这就是第二份协议中安置补偿费4.2万元/亩加青苗补偿1000元/亩的由来。
记者见到当时任该队队长的鹿安虎,第二份协议上就有他代该队签的字。鹿安虎说,他只见过3.5万那个协议的通知,至于4.2万的协议他根本不知情,更别说签了,不知是谁假冒了他的签名。两份协议的事情公开后,群众有很多意见和猜测,现在队里都说他吃里扒外,他是有口都说不清,只好在队里贴了一份声明澄清。
当记者问及这种事情是否合乎政策法规时,西安市灞桥区土地局负责人解释说,这种情况政策上只有原则,并没有规定严格的操作方式,而且当时考虑到这种要求有合理成分,因此就达成了谅解。
当被委托处理此事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要求查看土地局当时的档案时,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推托。据律师介绍这已是他们第四次要求查看相关档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