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管理,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定期对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作废、损失处理和核算等项工作进行认真的清理检查,以保证国家税款能够安全、及时、足额入库。
1、票证的领用代征单位向基层税务机关领取票证时,必须持基层税务机关颁发的“票款结报手册”,领发人各备一册,清点完毕后,在手册上双方共同签章。
2、票证的保管代征单位必须配备票证保险专用箱柜,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使用票证要有专用包袋。要做到票不离身,不准携带票证进行非工作性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带票回家。
代征单位的票证使用人员工作调动或终止税款征收业务时,必须将所经管的票证交接清楚,造册登记,并经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才能离岗。
3、票证的填用代征单位必须按规定填用票证,要做到专票专用、按顺序填开。各种税收票证均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填开,不得互换互借使用,领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要从其最小的号码开始填用,按票证号码大小顺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使用。不得几种相同票证同时使用。
4、票证的结报缴销入库严格税收票证管理,确保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委托代征最重要的环节是税收票证管理和税款的解缴入库,所以委托代征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税收票证的缴销,当地设有国库的,税款应于当日或次日入库,当地未设国库的,代征单位征收的税款应严格按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和限额的规定办理,并持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和末填用的票证,连同所收的税款和"票款结报手册"向基层税务机关税收会计办理结算、票证上缴和票证销号手续,结报人员和税收会计当面清点票款无误后,在手册上登记销号并相互签章。发现票证跳号、缺号、涂改等,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5、税收票证检查基层税务机关应对代征单位的税票经常进行检查,对利用票证混库和积压、挪用、贪污税款的,应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