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规划经营性建设用地,确保土地出让收益与土地储备成本基本平衡。规划部门在研究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一般不涉及土地储备成本和收支平衡,必然会出现局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益难以弥补土地储备成本的问题。在实施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时,如果土地出让收益确实难以弥补土地储备成本,规划部门应考虑在乡域范围内局部调整用地规划,适当增加建设用地。
二是研究制定代征地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城乡结合部城市建设。应当立足乡域规划,依据具体区位划定建设用地的代征地范围,制定城乡结合部代征地实施方案应尽可能以村为单位实施整体征地或就近代征公共用地,梯次开发经营性建设用地,均衡推进产业开发、绿化建设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避免产生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受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的限制,无法通过局部调整用地规划实现土地出让收益与土地储备成本平衡,可打破乡域界限,由毗邻的建设用地开发代征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地。
三是适当调整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现行土地“即征即转”政策,代征城市规划绿地等公共用地,征地时需办理农用地征转用手续,即占用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中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又占用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建议国土、规划部门按照总量控制、规模适度的原则,将代征绿地面积折半换算成建设用地指标,作为鼓励各地建设生态友好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在政策尚未突破的现阶段,可对公共用地实施代拆,暂缓代征:对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土地储备的乡,可按乡实施农民整建制转居转工,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四是尽可能采取非货币补偿方式。代征地补偿方式应与建设用地征地一致,如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款容易被“分光吃尽”,不利于维持农民的长远生计,影响社会稳定。应采取非货币补偿(实物补偿)方式,同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时将资产收益落实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正当权益。
五是绿化隔离地区大部分建设用地已用于城市开发建设,剩余的建设用地出让收益不足平衡代征地成本,建议视市、区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推进绿地征用和农民转居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