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副处长胡振瑞介绍说。湖边水库整治工程是厦门市的重点工程,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厦门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局发了征地预通告。
记者了解到,胡处长所说的预通告为《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湖边水库片区储备用地征地预先通告》(厦国土房[2007]178号),由厦门市国土局于2007年5月11日发布,根据这份文件,位于湖里区、思明区范围内占地面积1714604.660平方米的土地及附着物需要征收和拆迁,作为湖边水库片区储备用地。
从预通告中可以看出,此次征收的土地均为集体土地,分别属于湖里区后坑社区和蔡塘社区、思明区洪文社区和岭兜社区、忠仑苗圃管理处。征地单位是厦门土总。实施征地单位为湖里区政府和思明区政府。
按照《厦门市征地工作程序》,发布预通告只是征地报批程序中的第一步,预通告发布后还要组织征地听证和进行现状调查确认,然后办理征地报批,征地获批后再公示征地批准事项,然后才能签订征地协议,审核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征地补偿费,交付土地征用。
胡处长解释道,整治工程涉及土地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面积比较大,按规定也该是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但由于此次征用的全部是农村建设用地(村民自发占用农田盖起来的房子已形成事实)没有占用耕地面积,即全市的耕地面积未减少,所以也就未上报省政府或国务院,直接由市政府批准的。
农民未经批准占用农田盖房后土地是否就是农村建设用地?将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有一整套严格的程序,必须要由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厦门市政府有这个权限吗?
胡处长指着一个2003年快鸟影像图说,这幅图清楚地显示,湖边水库整治工程所涉土地虽然是农村集体所有,并且以前确实是农田,但早已由农民自发占用盖起了房子,属于事实上的农村建设用地了,如果要严格来办的话,这些农民一分钱也拿不到。但为了确保厦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出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考虑,市财政拨巨款作为奖励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助。国家制定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的目的是控制耕地面积的减少,厦门市政府只是将农村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未减少总的耕地面积,所以,未违反国家相关政策。
既然2003年就已发现大量的耕地被农民自发占用,且面积高达几平方公里,为何这么多年过去了,一直未得到处理?这些未经处理的土地显然未办理农转用手续,怎么能作为农村建设用地直接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依据何在?
记者提出看一看厦门市政府对湖边水库整治工程项目用地的审批文件,胡处长以未接到局领导批示为由婉拒。
几经周折,记者见到了厦门湖边水库综合整治与开发建设工程指挥部周主任(女)。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周主任安排综合部林部长向记者提供了“相关批准文件”。分别是:《厦门市计委关于湖边水库综合整治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厦计投资[2003]1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湖边水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6]544号)、《厦门市发改委关于湖边水库整治与开发建设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厦发改投资[2008]160号)。
记者仔细研读上述文件终于弄明白,“湖边水库整治项目”最初由厦门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于2003年向厦门市原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2006年9月26日,厦门土总拿到厦门市政府用地批复(厦府地[2006]544号),同意划拨450693.08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作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作为湖边水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的建设用地。
如果把厦门市发改委对厦门土总整治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当作征地拆迁批准文件的话,那么厦门土总在拿到这份批复之前,该工程的所有工作即已启动,等到整治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到手,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
本报将继续关注厦门市湖边水库整治工程的进程情况并予以跟踪报道。